被告李杰等人涉嫌於民國(下同) 105年、106年間分別操縱欣巴巴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欣巴巴公司」,股票代號:9906)、斐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斐成公司」,股票代號:3313)、易通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易通展公司」,股票代號:6241)、凱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凱衛公司」,股票代號:5201)、青雲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青雲公司」,股票代號:5386)等股價,而有違反證券交易法之情事,業經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提起公訴。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下稱「投保中心」)為保障投資人權益,擬以刑事起訴書所載事實及相關法條為基礎,即日起針對前述情事受理善意投資人委任求償登記,辦理民事求償事宜,符合資格之投資人儘快備妥文件並填具表格,於109年5月1日前寄回投保中心,以便統一辦理。
依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起訴書所載,被告李杰等人涉嫌於民國(下同) 105年、106年間分別操縱欣巴巴公司、斐成公司、易通展公司、凱衛公司及青雲公司等股價,影響證券交易市場秩序及投資人之權益。
受理條件:於105年3月8日至105年6月29日止於市場上「買進」(含融券買進回補)欣巴巴公司股票之投資人,經扣除於前開期間內賣出欣巴巴公司股票所獲利益後,仍受有損害者。於105年5月12日至105年7月21日止於市場上「買進」(含融券買進回補)斐成公司股票之投資人,經扣除於前開期間內賣出斐成公司股票所獲利益後,仍受有損害者。
於105年6月6日至105年9月13日止於市場上「買進」(含融券買進回補)易通展公司股票之投資人,經扣除於前開期間內賣出易通展公司股票所獲利益後,仍受有損害者。
於105年8月2日至105年10月25 日止於市場上「買進」(含融券買進回補)凱衛公司股票之投資人,經扣除於前開期間內賣出凱衛公司股票所獲利益後,仍受有損害者。
於105年9月23日至106年1月20 日止於市場上「買進」(含融券買進回補)青雲公司股票之投資人,經扣除於前開期間內賣出青雲公司股票所獲利益後,仍受有損害者。
投保中心網站(https://www.sfipc.org.tw),投資人服務專線(02)2712-8899,
地址:10542臺北市民權東路三段178號12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