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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交通局推廣 酒後不開車 指定駕駛 觀念
[ 收錄:pchkuo | 時間:2011-12-09 21:35:21 | 作者:台北 / 郭博傑 | 來源: |

 

曆年節酒駕高峰時期,臺北市交通局與交通部道安委員會和社團法人台灣酒與社會責任促進會合作,共同推廣「酒後不開車指定駕駛」觀念,北市府要求警察局各轄區分局強力執行取締措施外,為有更全面整治酒駕,首度整合社區守望相助隊,一同加入宣導、防範的行列,以建構更緊密的酒駕防治網絡,保障市民的交通安全。

 

           

 

本次「酒後不開車 指定駕駛」特別邀請曾任大安區里長的藝人  傅娟  擔任,同時與小女兒  歐陽娣娣  出席活動,以過往服務里民的經驗及母親的身份,強調「維護社區內交通安全是所有居民關心的議題之一,特別是有小朋友的家庭,交通安全更是格外重視與擔憂」,並呼籲所有民眾「別拿安全作測試,喝酒後請找指定駕駛」。記者會現場也邀請先行試辦的大安區錦華與安東社區守望相助隊到場,由臺北市交通局局長  林志盈  頒贈宣導徽章,一同加入指定駕駛宣導行列,宣誓「讓酒駕遠離社區」的目標。

 

           

 

臺北市交通局局長  林志盈  指出,今年 100 年臺北市 1 - 10 月酒後駕車相關事故死亡人數高達 16 人,較去年 99 年同期增加 6 人;且 100 年 8 - 10 月特別嚴重,共死亡 9 人,且其中 3 人發生於白天,這是過去非常罕見的。另外,總統也在 100 年 11 月 30 日公佈『刑法第 185 條之 3 修正案』,將酒駕刑責由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加重為兩年以下有期徒刑;並新增酒駕致死刑責為一年到七年有期徒刑,酒駕致重傷刑責為六個月到五年有期徒刑;且在新法實施後,警方只要逮捕酒測值達 0.55 以上,或喝酒肇事之現行犯都將隨案移送地檢署。而在台北市,我們也提出防制措施,包含了要求本府警察局各轄區分局,特別針對轄內易發生酒後駕車或肇事之地區、路段與時段,審慎規劃部署勤務,且每月編排次數均達 8 次以上。

 

另外,透過和酒與社會責任促進會合作,藉由廣告文宣在電影院、中英文廣播、雜誌、戶外創意廣告與海報等通路,持續加強宣導酒駕防制觀念,以及首次函請社區守望相助隊,加入宣導行列,目前先從大安區錦華與安東社區開始執行,未來希望是所有行政區守望相助隊皆加入此行列,期望透過不同管道與措施,能有效地降低酒駕肇事,給所有市民一個安全的交通環境。

 

針對新的宣傳計劃,酒與社會責任促進會理事長 Michael J. Cottingham ( 柯廷漢 ) 表示,為持續宣導酒後不開車,以期有效減少酒駕肇事及呼籲駕駛人主動擔任『指定駕駛』,因此特別製作全新 30 ”宣導短片廣告,將自 12 月至明年 2 月在全國電視播出,同時 12 月 16 日到 29 日也會在台北、台中與高雄共 37 個電影院的影廳播放。另外,全新的平面廣告視覺,將分別在市立公有停車場車道入口,以及公車車側、公車站燈箱與雜誌媒體刊登;廣播部分則與警廣電台、ICRT 合作宣導,相信透過創意廣告及不同媒體宣傳,將會大幅加深民眾對『酒後不開車指定駕駛』觀念的印象與養成。

 

Michael J. Cottingham ( 柯廷漢 ) 並進一步指出,為提倡負責任的飲酒態度以及防制不適當的飲酒行為,交通部道安委員會和酒與社會責任促進會也號召國內、外酒商,在酒類平面廣告及電視廣告上,除原本衛生署規定之警語外,主動加入一個新宣導標誌,傳達『酒後不開車』的觀念,並推動酒類促銷人員配戴宣導標誌徽章及飲酒通路張貼宣導標誌貼紙活動,以善盡酒商社會責任,貫徹促進會推廣飲酒責任以及健康飲酒文化的宗旨,以協助政府落實交通安全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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